[衍生/二次元/打脸爽文/轻松/搞笑/前期女主很废/后期男主带封神]稚嫩的童音,桃酥饼大小般的小手,咿呀学语“樱云大人醒醒,该回去了不然你的姐姐凌月仙姬大人要担心您了。”身边的家仆屈膝我从井里掉下来这是掉到哪了?凌月仙姬不是杀殿母亲吗?等等…姐姐?我靠我…我穿越了!那那那…等等,我扇了自己一巴掌,还挺痛,居然是真的!回到宫殿,我居然被下了命令不可以出去?靠!那我还怎么见凌月仙姬?还有杀殿犬夜叉。作者纯小白萌新,第一次写男频,手下留情手下留情!!!四刷犬夜叉之后,每个梦里都是关于这个动漫的画面。不行,就让我的姐姐成为凌月仙姬,两个帅哥当小侄子,当然还有奈导,成为这个世界的救世主吧!啊哈哈哈!!//咳咳,梦还没做醒,大家轻点扇我我想写搞笑一点,让大家开心,这就是我的初衷,希望大家喜欢!
周宇穿越到平行世界,发现自己的脑袋里面有一颗厄运种子。从那个时候开始,周宇就定下了一个目标,我要把厄运种子撒向全世界。
从小因残疾被抛弃的狼妖少陵,在人间惩罚售卖狼皮的商贩时遇到了在孤儿院的菱角,与菱角一起救助狼后,便带着菱角一起回到了狼陵(天地之间,人所看不见摸不着的地方),开启了极乐生活。
传说世间有一处神圣之地,那里是世界的发源地,是一个没有战争,没有病痛,没有生死,轮回界限的至圣之地,那里被称为“彼岸”,是世间所有生灵所向往的完美世界,那里与世隔绝没有坐标,只有被“彼岸”选中的人才能进入那里。
主人公游夕梦在一次梦中受高人提点修仙的终极奥义中发现一个惊天大迷:在凡人的世界中,无论科技如何高速发达都发现不了一个规律,那就是凡人在凡人世界里修仙成为神人后不能够在凡人里肆无忌惮运用其能力的,其后果可能是破虚空而去或者世界的末日,留下的遗世之作也只是只言片语,成不了系统理论依椐,即使有人悟透并修炼成功的也不敢迈出那最后一步即成神之日。这些不敢迈出成神的修炼者们据说成立成为一个先驱者联盟在无尽的岁月里承担考察着善后无数的敢于破空而去的人的一切相关事宜,……游夕梦明悟修仙一切之后,起出狂喜后冷静下在心中制定了一系列条条框框所谓的人生必定遵守信条和天法天规,在他紧密严格地布置下人类终于验证并掌控超越凡人的力量并且不被所谓有恶意的外星文明的反制的大背景下,他放心的破空而去了,留下了后世之人更加精彩绝伦的宇宙文明,人们都不知其所踪,也许他就在人类看不到的角落里守护着这颗生他养他并给予他力量的凡人星球呢?且看他是如何以凡人之躯在这末世里证道成神的……
〈无金手指+无女主但有女性同伴+无异能+有外星科技但不干涉人类+纯末世文〉末世;一个遥远而无不可及的概念,自从一个黑色的炸弹投了下来之后,原本在家中生活的少年跟随官方指引来到避难所生活。可这一切随着人员太多,迫不得已将大部分人进入冷冻仓状态,为了换取家人的生存机会,少年志愿进入冷冻仓。————————十年之后————————少年再次苏醒,失去了所有记忆的他只有不屈的意志。
一个被众神命令击杀勇者的背叛者,同时是勇者命中注定的眷侣。他该如何选择?
隐藏在心中三年的情感,路上经历挫折 苦难因为女主的不自信和自卑被人嘲笑 但内心仍有一种不服输的心理 ,直到毕业之际才真正的表露了心意
你曾经说过只要我回来,你就嫁给我。现在我把诸天神佛屠尽。而你却永远离我而去,既然我得不到你,那我要这世界又有何用?(本人祝愿眼前的帅哥美女们,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真爱,美满幸福,家人以及自己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这一年的秋天,古老的卡雅瓦雪山上走下来了一只妖,蓝发蓝瞳大尾巴,带着他的秘密,阴差阳错的被妖怪驯服师抓入了妖管所…………
学校里真正的学生只有在夜里才正式上课,失去过去记忆的江源决定在学校里做一个优秀教师。
父亲说她作为神的后代,需要历练提高修为。于是苍伏便去往人间,在东浊山兢兢业业地修炼了三百年,她一心修炼,期待有天成为父亲那般强大的神女。正当她觉得需要换个地方修炼的时候,却遇到了扶余景。
〈无金手指+无女主但有女性同伴+无异能+有外星科技但不干涉人类+纯末世文〉末世;一个遥远而无不可及的概念,自从一个黑色的炸弹投了下来之后,原本在家中生活的少年跟随官方指引来到避难所生活。可这一切随着人员太多,迫不得已将大部分人进入冷冻仓状态,为了换取家人的生存机会,少年志愿进入冷冻仓。————————十年之后————————少年再次苏醒,失去了所有记忆的他只有不屈的意志。
如果时光能够倒流,我会选择重新认识一些人,努力做好一件事,去过我一个人的生活。
罪被遗忘,我不再期待救赎,那一切就像一个笑话一般……我活在地狱里,却望着天堂。
凃雄飞 姜聪 吴鑫怡 酸奶 曹配 陈大刚
本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本站不存储、不制作任何视频,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若本站收录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附说明联系邮箱,本站将第一时间处理。
© 2025-10-19 16:26:57 http://awdhidd1616.com/post/3555151.html